依公司指示成立「職工福利委員會」,並依《職工福利金條例》第 1、2 條, 以及相關函文規定,依法提撥職工福利金,辦理職工福利事業。 公司依循職工福利金條例各款規定及《勞動部解釋函文》,依法辦理職工福利委員會成立與後續運作。
婚喪喜慶、生育、傷病、急難救助、急難貸款、災害輔助等。
進修補助、子女教育獎助等。
文康活動、社團活動、休閒旅遊、育樂設施等。
年節慰問、團體保險、住宅貸款利息補助、托兒及眷屬照顧補助、退休職工慰問等。
每年度不得超過百分之 40%。
歷年累積結存福利金可動支 5%。